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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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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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滤筒除尘装置 | 技改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 技改项目激光切割工序产生含粉尘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装置(装置编号:TA001),设计风量为5000Nm3/h,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 已完成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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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固定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 已完成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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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钝化间、液体原料贮存区、危废库等地面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建设单位危废库、原料库等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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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固废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信息应在我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建成面积约为20m2一般固废库,面积约为10m2危废库; 一般固废厂区收集后外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厂区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并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不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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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提出本项目建成后以1#生产车间、钝化间边界分别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其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 以1#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钝化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存在,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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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厂区内配备了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