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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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混凝沉淀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 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混凝装置预处理后与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宁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综合废水中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石油类均能满足南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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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雾高效过滤净化装置、高效滤筒除尘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标准 | 精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油雾,属于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精加工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配套油雾高效过滤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打磨除尘台自带的高效滤筒除尘器收集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火焰焊和氩弧焊焊接工序处均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标准。 | 达标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充注封装、点胶封孔和酒精擦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置,最后经15米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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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厂房隔声20dB(A),同时安装减振垫,设计隔声5dB(A),总的消声量在25dB(A),采取上述距离衰减和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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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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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产生的固废(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瓶、废无纺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含油手套和抹布分类收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建设单位已安全委托处置各类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均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瓶、废无纺布、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由于企业目前生产期较短且危废产生量较小,尚未委托转运过,后续转运将按照规定办理转运手续。 危废仓库液体桶装放在托盘里、废气导出装置、各类危废标识牌、视频监控,危废贮存台账均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327号)等要求。固废均满足零排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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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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