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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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限值要求 | 5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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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处理DA001排气筒;布袋除尘器处理DA002排气筒 | 氟化物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氟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均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1处理系统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处理系统后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厂内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能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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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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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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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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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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