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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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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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油机组 |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加油站罩棚下风向)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中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油品储存、加油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进出加油加气站的汽车尾气以及非正常排放废气;排放性质均为无组织排放。 设置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对卸油、油品储存、加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及处理;加油站设置各项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加强巡检维护,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与管线“跑、冒、滴、漏”情况;加强培训提升加油工人的操作水平;进行LDAR检测等措施;从而减少物料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导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对非正常排放废气情况,设置了相关管理规定。发现加油站区域内或局部区域内油气浓度气味突然异常增高工况,立即停止对外营业,对相应设备开展排查维修;做好非正常工况相关记录;事故工况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加油站罩棚下风向)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中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油气回收系统 | 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密闭性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 | 通过对设计资料的核实,加油站及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基本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设置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对卸油、油品储存、加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及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密闭性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加油站 | 检测点检测浓度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1限值要求(500μmol/mol) | 加油站设置各项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加强巡检维护,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与管线“跑、冒、滴、漏”情况;加强培训提升加油工人的操作水平;进行LDAR检测等措施;从而减少物料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导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对设备和管线组件密封点VOCs泄漏检测,委托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在加油区、罐区共设置检测点位总数271个。经检测,项目包含的271个检测点检测浓度0μmol/mol~168.8μmol/mol,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1限值要求(500μmol/mol),设备和管线组件密封点无VOCs泄漏情况。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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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油机、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 | 厂界东、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相邻北八路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限值要求。 |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地点及平面布局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一致,项目区周边200m无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相邻北八路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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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罐区、输油管线及加油岛防渗措施,设置渗漏检测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 | 根据资料核查及现场检查,设计及施工期间油罐采用双层埋地罐,罐区采用2.0mm HDPE膜+混凝土进行防渗,设置油罐渗漏检测系统及双层管线渗漏系统及泄露报警器,输油管线采取双层管道,加油岛地面为水泥硬化防渗地面。 运营期间,加强管理,进行巡检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从而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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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做好固废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统一处理;储油罐清理产生的油泥及压缩机含烃废水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 加油站设置带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设施桶4个(240升铁质),生活垃圾由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最终由清运单位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统一处理。 本项目加油站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含油废物(废抹布和手套等)含油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豁免清单中的内容。废物代码 900-041-49,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含油废物(含油抹布和手套)可混入生活垃圾,由石河子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加油站每五年需对罐体进行一次清理,产生油泥(废物代码:HW08 900-221-08),加油站清罐作业委托乌鲁木齐市伟林顺安石油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清理产生的油泥由清理公司及时运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项目站区临时堆放。加油站废机油(废物代码:HW08 900-214-08),已与新疆鑫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协议,自项目投运截至验收监测期间,尚未产生废机油;加油站废弃包装物主要由营业厅销售的润滑油、添加剂的产生的,废物代码:HW08 900-249-08,已与新疆鑫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协议,自项目投运截至验收监测期间,尚未产生废弃包装物。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于营业厅内东南侧(经度 86°3′27.86″,纬度 44°19′31.12″),面积12m2,可满足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储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围堰、导流、收集设施;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场所标识牌。危废暂存间建设及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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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站区内绿化,绿化总面积1155m2,绿地率大于20% | 绿化面积达600m2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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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储运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要针对事故风险类型,储备必须的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储罐设置渗漏检测仪和泄露报警器,危险物质单元(油罐区、输油管线、卸油区、加油机底槽及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防腐等措施,在加油区、卸油口等区域设置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消防设施。 石河子市润辉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制定《石河子市润辉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8月1日取得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60800-2024-076-L)。加油站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