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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木门衣柜橱柜等)生产加工项目

安徽省 - 合肥市 - 长丰县
|
C211木质家具制造
张传建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木制品(木门衣柜橱柜等)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1家具制造业 - C211木质家具制造
项目地址:
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亭路与谷河路交口
项目总投资:
125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03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长环建〔2018〕31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18-03-07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41503MA8NMHGQ3H,91340100MA2MXD9P85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2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30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40121MA2NM2YX3M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09093709910_合肥万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制品(木门衣柜橱柜等)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09093909558_合肥万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制品(木门、衣柜、橱柜等)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全本).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88682.html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0-03-16
营业单位代码:
91340121MA2NM2YX3M
营业单位名称:
合肥万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18
行业类别代码:
027
行业名称:
家具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2110
最终行业名称:
C2110-木质家具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本次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间保洁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安徽旺佳机电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满足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pH范围、COD、BOD5、NH3-N、SS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7.3~7.4无量纲、77.2mg/L、37.1mg/L、0.244mg/L、67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干式蜂窝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衣柜、橱柜面漆喷漆、晾干废气,底漆喷漆、晾干废气,木材加工裁板、铣型、雕刻、砂光、打孔、打磨工序废气;木门面漆喷漆、晾干废气,底漆喷漆、晾干废气,木材加工裁板、铣型、雕刻、砂光、打孔、打磨工序废气。 衣柜、橱柜面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蜂窝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衣柜、橱柜木材加工裁板、铣型、雕刻、砂光、打孔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衣柜、橱柜底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蜂窝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木门底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蜂窝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木门木材加工裁板、铣型、雕刻、砂光、打孔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木门面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蜂窝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车间设有密闭打磨房,打磨废气经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1)验收监测期间,衣柜、橱柜面漆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52×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2×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衣柜、橱柜木材加工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衣柜、橱柜底漆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7×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7×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木门底漆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1×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5×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94×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木门木材加工废气排气筒DA005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木门面漆废气排气筒DA006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29×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4.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6×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7×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2)DA001、DA003、DA004、DA006排放同样的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相互之间距离小于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需要取等效值。同时DA002、DA005排放同样的污染物颗粒物,相互之间距离小于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需要取等效值。 ①对DA001、DA003、DA004、DA006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由于四根排气筒高度都是15m,故得出等效排气筒高度为15m;通过表9.2-2、表9.2-4、表9.2-5、表9.2-7监测结果,得出等效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1729kg/h、二甲苯排放速率为0.06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8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②对DA002、DA005两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由于两根排气筒高度都是15m,故得出等效排气筒高度为15m;通过表9.2-3、表9.2-6监测结果,得出等效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5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G2~○G4监测点周界外无组织二甲苯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66mg/m3,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57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96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工序厂房通风口○G5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43mg/m3,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次验收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有裁板锯、立铣机、砂光机、自动封边机、雕刻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已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治理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木料木屑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漆渣、废胶水桶等收集至厂区内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送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四、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木料木屑、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集中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胶水桶、废干式蜂窝过滤箱、废滤芯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单位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厂房外东北角设置危废库(占地面积15m2),库内地面已按环保要求做好了防渗、防漏等工作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污水处理站、危废临时储存场所等防渗防漏等处理措施;设置1m3事故应急池 晾干房、油漆房、危废库设有防腐防渗措施,由于无污水设施,故未建配套的1m3事故应急池。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40121-2024-025-L 已落实

年产80万KVA非晶合金电力变压器项目

安徽省 - 合肥市 - 长丰县

钢木家具生产项目

安徽省 - 合肥市 - 长丰县

合肥万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C211木质家具制造
地区:安徽省 - 合肥市 - 长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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