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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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化粪池 | / | 本项目在生产中需要对密炼机和开炼机进行冷却,采用间接冷却方式,使用冷却水池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用来厂区洒水降尘;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居民拉走肥田。 | 项目废水不外排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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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器;油烟净化装置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限值:颗粒物12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量分别为:二硫化碳1.5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天然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mg/m3、SO2 10mg/m3、氮氧化物50mg/m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油烟1.5mg/m3) | 1.1生产废气 配料、球心研磨、半边研磨均在南生产车间内,分别设置独立二次封闭区域,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混炼、精炼、挤出、成型、半边上糊、球心上糊、热转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1.2蒸汽发生器废气 沼气蒸汽发生器加装低氮燃烧器,尾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1.3食堂油烟废气 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90%,处理后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厨房烟道排放。 |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颗粒排放浓度为3.8~5.3mg/m3,除尘效率为90%~90.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49~56.11mg/m3,去除效率为80.1%~80.7%;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0096~0.00147kg/h;臭气浓度为724~977。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限值:颗粒物12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量分别为:二硫化碳1.5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沼气蒸汽发生器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3.1~3.7mg/m3、8~9mg/m3、25~29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天然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mg/m3、SO2 10mg/m3、氮氧化物50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厨房油烟排放浓度为0.5~0.8mg/m3,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油烟1.5mg/m3)。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70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8,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处的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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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所产生的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设置减震基础、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工程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设置减震基础、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3~56dB(A),夜间监测值为42~43dB(A),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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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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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委托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委托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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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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