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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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却循环水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保定市清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一期工程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电线电缆挤出线设备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电线电缆挤出生产线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日均浓度或范围分别为:pH6.9-7.0、6.9~7.1,COD85mg/L、88mg/L,SS 52mg/L、49mg/L,氨氮2.60mg/L、2.49mg/L,总磷0.46mg/L、0.50mg/L,总氮5.37mg/L、4.26mg/L,动植物油0.35mg/L、0.18mg/L,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保定市清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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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和氯乙烯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 一期工程2条电线电缆挤出生产线挤出过程废气经每台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打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打码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收集的废气与现有工程挤出线挤出废气、打码废气和拉丝废气一并进入现有工程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现有工程挤出、打码、拉丝工序及扩建一期工程挤出、打码工序处理设施进口(吸附状态)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分别为10.7mg/m3、11.5mg/m3;现有工程挤出、打码、拉丝工序及扩建一期工程挤出、打码工序废气排气筒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1.6mg/m3、1.5mg/m3;氯化氢ND;氯乙烯ND;非甲烷总烃1.57mg/m3、1.7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0296kg/h、0.0285kg/h;氯化氢和氯乙烯均为未检出;现有工程挤出、打码、拉丝工序及扩建一期工程挤出、打码工序处理设施进口(脱附状态)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5.5mg/m3;现有工程挤出、打码、拉丝工序及扩建一期工程挤出、打码工序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25mg/m3;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和氯乙烯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两天分别为82.9%、83.0%,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经监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0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周界外最高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426mg/m3、氯化氢ND、氯乙烯ND,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0.5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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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主要电线电缆挤出生产线、拔丝生产线、绞线机生产线成缆机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主要电线电缆挤出生产线、拔丝生产线、绞线机生产线成缆机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67dB(A),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5dB(A)~56dB(A)之间,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紧邻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未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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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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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期工程项目完成后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袋和生产过程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 一般固体废物:一期工程完后生产过程原料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作为产品包装防撞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4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一期工程完成后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t/3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4t/a,均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 一期工程项目完成后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袋和生产过程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 一般固体废物:一期工程完后生产过程原料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作为产品包装防撞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4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一期工程完成后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t/3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4t/a,均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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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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