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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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要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水管网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 | 经过处理的出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沟为主体的处理工艺进行集中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后定期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沟为主体的处理工艺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水质各污染因子监测浓度为BOD55.8-8.4mg/L、COD34-42mg/L、NH3-N 0.073-0.086mg/L、SS 8-12mg/L、动植物油1.33-1.39mg/L、pH为7.1-7.26,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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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废气 本项目采用电加热,不会产生烟尘,防治生产车间产生恶臭要做到及时清洗,随产随清、日产日清。 | 臭气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运输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本项目废气来源主要为待宰圈、屠宰加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道路扬尘。为减轻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粪便、毛、碎肉、碎骨头以及牛羊内脏内容物等物质,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屠宰车间和待宰圈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干净,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定期喷洒消毒剂,减少臭味影响;污水处理站位于室内,污水处理站的所有构筑物采用密闭式,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味影响。本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进行厂区道路的硬化、车辆限速行驶以及定期洒水抑尘的措施,大大减轻道路扬尘的影响。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上风向氨、硫化氢、颗粒物厂界浓度范围分别为0.06mg/m3~0.08mg/m3、0.004mg/m3~0.007mg/m3、0.17mg/m3~0.193mg/m3,臭气浓度均低于10(无量纲);监测期间下风向氨、硫化氢、颗粒物厂界浓度范围分别为0.08mg/m3~0.2mg/m3、0.007mg/m3~0.017mg/m3、0.195mg/m3~0.271mg/m3,臭气浓度10-15(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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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屠宰生产线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屠宰过程中牛羊发出的叫声以及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声压级为81-100dB(A)。对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了噪声低的设备,并在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并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另外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进行封闭降噪,对于厂区的交通噪声采取限速禁鸣的措施,在经距离衰减以及植被吸附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屠宰生产线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屠宰过程中牛羊发出的叫声以及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声压级为81-100dB(A)。对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了噪声低的设备,并在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并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另外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进行封闭降噪,对于厂区的交通噪声采取限速禁鸣的措施,在经距离衰减以及植被吸附等。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6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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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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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在场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内脏内容物与粪便统一收集后分别暂存在各自专用密闭防渗池中,采用综合利用方式,由当地农民拉走用作农肥。病死牲畜立即送往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指定焚烧场进行焚化,并加强棚舍的清洁、消毒工作。病死牛羊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GB16548 1996)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企业收集后交至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理。 | 牛羊产生的粪便、及牛羊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皮毛、骨渣和内脏容物全部由牧民带走。污水处理站现阶段污泥产生量较少,尚未清掏,待污泥清掏后全部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牲畜立即送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焚烧场进行焚化,并加强棚舍的清洁、消毒工作。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专人外运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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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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