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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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本项目拆除厂区现有8t/d的污水处理站,新建一座45t/d的污水处理站,同时废切削液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切削液、脱模废水、清洗废水和打磨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总磷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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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9726-2020)“表1”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 气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5) | 验收监测期间,压铸废气和气保温炉废气排气筒(DA05)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9726-2020)“表1”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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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了隔声、减振的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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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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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碎屑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槽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场所(20m2)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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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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