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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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玉环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 | 本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由玉环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放。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口的pH在6.4~6.7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值在278mg/L~286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285mg/L;氨氮浓度值在15.1mg/L~16.5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16.2mg/L。监测结果符合玉环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进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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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硫化区整体密闭,各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 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折算后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5576mg/m3。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硫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标准,二硫化碳排放浓度为<3×10-2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630~112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及厂界下风向(2#~4#)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82~1.17mg/m3之间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均小于10,二硫化碳浓度均小于0.03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在1.28~1.45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表 A.1 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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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装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所有设备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厂界▲1、▲2、▲3、▲4监测点等效声级为:昼间57~60dB(A)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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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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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边角废料、废次品、原料解包、废包装桶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边角废料、废次品、原料解包、废包装桶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与环评一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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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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