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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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氨氮、总磷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指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 | 厂区污水处理站主体采用“格栅+气浮机+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工艺。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格栅拦截去除较大粒径的悬浮物后,生产废水通过污水提升泵提升至调节池进行混合后,由提升泵提升至气浮机,经气浮机去除固体悬浮物、油脂及各种胶状物,接着流入缺氧池,在缺氧池,通过反硝化去除污水中的硝态氮,同时提高可生化性,接着污水进入接触氧化池,在接触氧化池内,待处理的废水通过与生物膜充分接触,通过生物膜作用,实现废水净化。接着污水进入沉淀池,应用重力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最终废水进入计量槽后达标排放。 | 2024年7月18~19日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出口pH值范围、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0~7.3、5.71mg/L、387mg/L、36mg/L、0.402mg/L和117mg/L。除pH值外,均值浓度分别为5.39mg/L、369mg/L、35mg/L、0.383mg/L和110mg/L。 | 达标 |
2 | 综合污水总排放口 | 氨氮、总磷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指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 | 本项目排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设计实施,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蒸气冷凝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上山溪。 | 2024年7月18~19日本项目厂区综合污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和石油类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4~7.6、5.36mg/L、410mg/L、45mg/L、0.875mg/L和0.54mg/L。除pH值外,均值浓度分别为5.20mg/L、390mg/L、44mg/L、0.850mg/L和0.54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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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005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5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进口1所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5.7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值为0.047kg/h。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进口2所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4.4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值为0.050kg/h。排气筒所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2.1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值为0.033kg/h,该排气筒高度为15米。 | 达标 |
2 | DA002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恶臭废气收集经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2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所采废气中硫化氢、氨浓度均值分别为0.355mg/m3、8.14mg/m3;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2.31×10-3kg/h、5.34×10-2kg/h。排气筒所采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浓度均值分别为593(无量纲)、0.183mg/m3、1.30mg/m3;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1.08×10-3kg/h、4.35×10-3kg/h,该排气筒高度为15米。 | 达标 |
3 | DA003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收屋顶排放。 | 本项目DA003食堂油烟排气筒所采废气中油烟浓度均值为1.21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2.98×10-2kg/h,屋顶排放。 | 达标 |
4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指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指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 厂界围墙、绿化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96mg/m3,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硫化氢、氨最高浓度分别为0.006mg/m3、0.06mg/m3, | 达标 |
5 |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生产车间 | 本项目生产车间门口外1米VOCs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15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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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 厂界围墙、绿化 | 本项目厂界各测点所测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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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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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种类较多,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等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品出售给配套厂家重新生产使用;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沉渣、污泥委托相关处置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公司在生产辅房设有专门危废暂存库,总面积约20平方米,分别存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双氧水除垢剂包装桶。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出入口有门,门上锁,设置了分类存放区及相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沉渣、不合格品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光大(浙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有限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双氧水除垢剂包装桶委托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废UV灯管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企业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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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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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 公司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5日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3月12日在环保部门备案(330802-2024-042-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