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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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与环评一致 | 污水站进出口:COD、SS、TP、TN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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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1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 | 与环评一致 | P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 | 达标 |
2 | P2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 | 与环评一致 | P2排气筒进出口:挥发性有机物 | 达标 |
3 | P3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 | 与环评一致 | P3排气筒进出口:挥发性有机物 | 达标 |
4 | P4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 | 与环评一致 | P4排气筒进出口:氨、硫化氢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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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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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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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 | 危险废物(不合格药品及废药粉、沾染药剂的废包和过滤器、过期药品、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水处理污泥、含汞照明灯管、废活性炭)委托威立雅环保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处置,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危废;一般固废除纯水制备废耗材由供应商回收外,其余外售给常州市颖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固废零排放。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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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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