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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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处理设施 | 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水样最大值分别为pH(7.2~7.5无量纲)、SS(42mg/L)、CODCr(246mg/L)、BOD5(120mg/L)、氨氮(22.4mg/L)监测结果均满足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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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设施 |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家具制造业》(DB 36/1101.6-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标准。 | 木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木屑粉尘排气筒(17m)排放,;胶合过程产生的胶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再经胶合废气排气筒(17m)排放。 | 木屑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5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胶合废气排放筒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9×10-2kg/h,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3mg/m3,监测结果满足,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72mg/m3,监测结果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家具制造业》(DB 36/1101.6-2019)表2中相应标准;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3,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相关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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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 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N1~N4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0.3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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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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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焊渣、布袋收集粉尘、喷塑工序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售,喷塑工序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废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阻燃剂包装桶、废胶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空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抹布、手套均属于危废,经收集后存储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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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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