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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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处理池 | 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GB/T31962-2015);pH、COD、BOD5、SS、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50m3)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巴河。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的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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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中央除尘器+15m排气筒(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木质粉尘:抽风气管收集+中央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20000m3/h,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 颗粒物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2#) |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家具制造”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安装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配套风机风量20000m3/h,处理达标后排放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检测结果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家具制造”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限值 | 达标 |
3 | 15m高排气筒(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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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压机房、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置噪声源,距离衰减,厂房隔声;专门设置空压机房,并安装吸声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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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用刚性+柔性防渗措施,采取“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渗透系数≤1×10-7cm/s)的要求 | 采用刚性+柔性防渗措施,采取“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渗透系数≤1×10-7cm/s)的要求 | 已落实 |
2 | 一般防渗区:隔油池、预处理池、生产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外,采取“防渗混凝土+环氧地坪漆”处理,各单元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 | 采取“防渗混凝土+环氧地坪漆”处理,各单元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 | 已落实 |
3 |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 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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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已落实 |
2 | 不合格产品(板材)、板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交木料厂回收处理 | 不合格产品(板材):集中收集后,交木料厂回收处理;压贴板生产过程不裁剪,无板材边角料 | 已落实 |
3 | 除尘灰(木质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已落实 |
4 |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5 | 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一阶段)食堂不投入使用,无餐厨垃圾、废油脂产生 | 已落实 |
6 | 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废胶桶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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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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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150m。室外消火栓离路边距离不大于2m,离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本项目室外消火栓为采用浅100型(SS100-1.0型),并应有一个DN100和两个直径为DN65的栓口。本工程消火栓系统采用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项目消防用水量为4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5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25L/s,满足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为1次,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的要求,满足火灾初期消防用水量。并配套消防水管网和室外消防栓,可满足消防要求。另外原料储存车间要配备干粉灭火器,车间禁止明火、严禁吸烟标牌。 | 项目区域按要求设置消火栓,且原料储存车间配备干粉灭火器,车间禁止明火、严禁吸烟。 | 已落实 |
2 | 危险暂存间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防渗等设施;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的,其厚度应在1米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米/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米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米/秒; | 采用刚性+柔性防渗措施,采取“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渗透系数≤1×10-7cm/s)的要求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