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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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 三级化粪池 | 未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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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标准和表3标准;CS2 、 H2S 、臭气浓度 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二级标准 | 集气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9.8mg/m3),排放速率执行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其他行业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0.026kg/h、);CS2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未检出);H2S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0.0031kg/h);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475无量纲); 项目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密闭设施外最大值为1.56mg/m3,符合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密闭设施外≤4.0mg/m3);二氧化碳单位周界最大值<0.03mg/m3;硫化氢单位周界最高为0.016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二级标准(二硫化碳单位周界3.0mg/m3;硫化氢单位周界0.06mg/m3;臭气无组织排放<1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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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已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8dB(A)、夜间最大值为54dB(A),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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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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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建设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1、项目一般工业固边角料(硫化料)回用于开炼工序、边角料(生料)、不良品、废包材、色膏空瓶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内,定期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3、危险废物:项目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架桥剂空桶、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建设单位新建危废间进行暂存,不同危险废物种类分区存放,定期委托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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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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