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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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中山大涌(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中山大涌(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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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 胶粒及电线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 胶粒及电线生产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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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噪声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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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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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以便于监管;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铜丝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增塑剂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单位处理;项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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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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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在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备案,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