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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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油水分离器,化粪池 | 项目生产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①电子元件清洗、冲洗用水来源于自来水制备的纯水,电子元件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气浮+生化沉淀+二级气浮”组合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本项目清洗用水为自来水制取的纯水,该浓水属于清净废水,经收集后进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园区绿化,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中洗手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最终汇入湘江。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SS、CODCr、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排放浓度或范围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化粪池出口中pH值、BOD5、CODCr、SS、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氮的最大排放浓度或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根据《长沙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汽车电子BM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效率监测结果表明,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处理效率分别为29.4%、75.6%、97.2%、94.6%、97.8%、92.9%。污水处理站运行稳定,此次仅新增废水量,污染物种类不变,故本次验收未对污水处理站进水口监测,未计算废水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效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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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自带的冷凝装置、粉尘回收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建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回流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冷凝装置处理后由26m回流炉废气排气筒(HLH-001)排放; 分板粉尘经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与波峰焊工序、涂胶固化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再分成2股废气经两根管道各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共2套)处理后,各经1根26m综合废气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污水处理站顶设玻璃罩封盖进行密闭,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后进入氢氧化钠洗涤装置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回流焊接废气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及分板废气出口DA009、DA010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其中臭气浓度的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分板粉尘经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与波峰焊工序、涂胶固化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再分成2股废气经两根管道各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共2套)处理后,各经1根26m综合废气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处理设施进口为废气收集的的连接口,连接处均为弯道,进口采样位置距离烟道前后弯道不足2m,不具备采样条件,因此本次验收检测未计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的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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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北侧)、4类(东侧、西侧、南侧)标准要求。 | 采取相关减振措施、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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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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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运行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包装废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化段污泥经脱水干燥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非生化段污泥危险特性鉴别之前按危废管理,不合格产品、原辅料内包装容器、清洗沉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抹布、除尘设施粉尘、废三防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包装废料、不合格产品(废电路板)、清洗沉渣、废UV灯管、员工生活垃圾等。包装废料暂存于分拣房,再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项目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目前尚未清运污泥,已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不合格电子元器件(主要为废电路板)、原辅料内包装容器、清洗沉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抹布、除尘设施粉尘、废三防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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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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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三防漆胶、水性清洗剂、异丙醇、锡膏、助焊剂、工业盐酸(30%),产生危险废物包括不合格产品(废电路板)、原辅料包装容器、清洗沉渣、废包装容器、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企业从建设、生产、储运、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依托企业现有应急预案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控。 |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主要为火灾风险、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将威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①在满足生产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遵循少存放、勤清理的原则。 ②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各仓库设防流失、防渗漏、防腐蚀措施,设置负压抽风系统。 ③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车间张贴醒目标志,配备灭火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周围禁止堆放杂物;旁边放置吸附棉等泄漏应急物资,确保发生泄漏时能及时处理。 ⑤对各储存点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排查潜在的泄漏点,储存液态物料的区域,需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⑥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作业时佩戴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和宣传,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并熟练掌握事故发生时的自我保护措施、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处理方法。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风险物质、风险工艺新增,现场环境风险无较大变化,厂区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方案内容详实,可依托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编)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