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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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污分流系统 | 无 | 本项目施行雨污分流,污水采用管道输送 | 未监测 | 达标 |
2 | 1个有效容积不小于2.76m3的污水收集槽、1个有效容积不小于2.76m3的高位槽C | 无 | 项目设置有1个有效容积为2.76m3的污水收集槽、1个有效容积为 2.76m3的高位槽C;催化剂洗涤废水经收集后进行蒸发浓缩,蒸发冷凝液回用于配置催化剂溶液,浓缩后的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未监测 | 达标 |
3 | 化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污水和地坪清洗废水依托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生化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m3/h, 采用A/O2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熄焦和洗煤,不外排 | 未监测 | 化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污水和地坪清洗废水排至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150m3/h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熄焦,不外排 | 未监测 | 达标 |
4 | 300m3的事故池 | 无 | 异常情况下废水收集于原精酚装置区300m3的事故池,并与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万方水池实现联动 | 未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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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催化剂还原炉废气和加氢反应釜废气进入粗苯加氢精制装置区煤气水封槽,作为燃料燃烧处置;储罐、固化罐、丁二酸酐粗酐槽、γ-丁内酯储槽、γ-丁内酯回收槽、抽真空管路、水解结晶釜、离心机、干燥机、卧式离心机滤液收集槽等有机废气经封闭管路收集后经“1#废气洗涤塔(γ- 丁内酯洗涤)+2#洗涤塔(水喷淋)”处理后进入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顺酐分厂设置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达95%以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达95%以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催化剂还原炉废气和加氢反应釜废气通过管道排至粗苯加氢精制装置煤气水封槽,燃烧处理;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1#废气洗涤塔(γ- 丁内酯洗涤)+2#洗涤塔(水喷淋)”处理后进入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顺酐分厂设置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45m 高排气筒(内径 2.2m)排放 | 顺酐分厂焚烧装置废气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36.8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7.42%,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 | 达标 |
2 | 转鼓结晶机废气和包装废气布袋除尘器 | 《石油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本项目建设有1套曲靖菲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布袋除尘器(型号MDC120,处理风量:8500-10500m3/h,过滤面积120㎡)用于处理转鼓结晶机废气和包装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0.35m,高24.5m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9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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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以及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其中宣天公路靠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一侧35m 范围内噪声执行4类标准。 | 本项目机泵等产噪设备均设置有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有消声装置 | 经监测,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面满足4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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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区防治措施:生产设施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依托的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K≤1x10-7cm/s;截排水沟、事故池和成品中转库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x10-7cm/s。 | 重点防渗区装置区内地面在原混凝土上重新浇灌100mm 的 C25 的混凝土。装置区道路在原混凝土基础上重新浇灌 180mmC25 的混凝土。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内表面涂刷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大于2mm。截排水沟和成品中转库、事故池,其中事故池的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大于2mm。建设截排水沟时首先进行平整并压实,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依次铺设 20cm厚的压实黏土层,浇筑抗渗混凝土。 | 已落实 |
2 | 地下水监测井 | 在厂区上游十里铺村设置1口监测井、利用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场地内西南侧1口监测井、下游松林村设置一口监测井。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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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废催化剂、高位槽C浓缩液、化验室废液分别经桶收集后与原材料包装瓶、桶放置于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顺酐分厂已有的1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但需要进行分区,危废暂存后委托相应资质的危废公司进行处理。 2、项目废γ-丁内酯经收集后放置于蒸馏釜,进行精馏,回收γ-丁内酯、顺酐、丁二酸/酐等。 3、项目精馏塔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放置于不合格产品采出罐,返回蒸发釜参加下一批次的精馏,或者返回加氢反应釜参加下一批次的加氢反应。 4、项目蒸发釜残液属于危险废物,但不在项目内贮存,经收集后进入水解釜进行水解生产工业级丁二酸。 5、项目布袋除尘器截留的丁二酸和丁二酸酐经收集后返回包装机继续包装成产品入库。 6、项目丁二酸酐水解、结晶、离心后余液经收集后进入水解釜与下一批次一起继续进行水解。 | 建设单位编制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本项目高位槽C浓缩液、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原材料包装桶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置于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顺酐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γ-丁内酯、不合格产品等返回工艺使用,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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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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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在加氢反应区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信号送至主控制室。 ②对于少量的泄漏可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并将泄漏的物质尽快的收集起来,尽量用桶等密闭容器收集,减少事故处理后物料的进一步挥发造成对环境的危害。也可用大量水冲洗,冲洗后的污染须经稀释后方可排入废水系统;对于泄漏量大的,通过储罐和装置区周围围堰进行收集,也可用泡沫覆盖,降低灾害。 2、事故废水分析防范措施 ①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采用围堰防控,顺酐储罐围堰面积为147.9m2,围堰高度为1m,容积为147.9m3;装置区围堰面积 1245m2,围堰高度为0.3m,容积为373.5m3,总容积为521.4m3;二级防控采用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三级防控采用项目300m3事故池和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厂区内设置了10800m3事故水池,实现联动。 ②事故水收集池的进水切断阀和出水切断阀均处于关闭状态,平时保证事故水收集池处于空池、清净状态;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首先确保关闭本项目所在厂区的清净雨水排放切断总阀,并开启罐区防火堤或装置区围堰进事故水收集池的出水切断阀。 3、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①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进行污染防治分区。生产设施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依托的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K≤1x10-7cm/s;截排水沟、事故池和成品中转库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x10-7cm/s; ②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实行)》(HJ964-2018),在厂区上游十里铺村设置1口监测井、利用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场地内西南侧1口监测井下游松林村设置一口监测井,定期跟踪监测。 | 本项目设置有1个容积约300m3的事故池并与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厂区内10800m3事故水池实现联动,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泄漏液体和事故废水,同时,在储槽区和主装置区设置有围堰,防止液体泄漏后外排。另外,装置区内地面在原混凝土上重新浇灌100mm的C25的混凝土。装置区道路在原混凝土基础上重新浇灌 180mmC25 的混凝土。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内表面涂刷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截排水沟和成品中转库、事故池,其中事故池的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建设截排水沟时首先进行平整并压实,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依次铺设20cm厚的压实黏土层,浇筑抗渗混凝土。 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在加氢反应区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信号送至主控制室。本项目在氢气压缩机、加氢反应釜、氢气缓冲罐、氢气稳压罐、催化剂还原炉、生产装置平台等处安装了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现场报警、远传报警共计8套。 建设单位已编制了《曲靖市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8日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530328-2023-032-H。重点防渗区装置区内地面在原混凝土上重新浇灌100mm 的 C25 的混凝土。装置区道路在原混凝土基础上重新浇灌 180mmC25 的混凝土。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内表面涂刷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大于2mm。截排水沟和成品中转库、事故池,其中事故池的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大于2mm。建设截排水沟时首先进行平整并压实,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依次铺设 20cm厚的压实黏土层,浇筑抗渗混凝土。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