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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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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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负压引风机将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塑料制品行业A级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通过负压引风机将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挤出、吹膜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6mg/m3、排放速率9.91×10-3kg/h,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塑料制品行业A级要求(不高于1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建议值(有组织浓度不高于80mg/m3,去除率不低于70%,厂界无组织浓度不高于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1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6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厂房外监控点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建议值(厂界无组织浓度不高于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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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垫、墙体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振垫、墙体隔音、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界噪声昼间范围为51~59dB(A),夜间范围为40~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60dB(A)、夜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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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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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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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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