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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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 在项目南侧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并配套废气消毒、除臭装置(建议活性炭吸附),在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个300m3事故应急池,确保贮存污水处理系统故障或其它突发性事件时的医疗废水。 39、在检验科内设置1个1.5m3废水中和池,检验科废水单独进行收集,经中和化学沉淀预处理后,pH、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再外排医院污水管网。 | 云南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23日对污水处理站进口和出口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医院医疗废水经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出水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标准。 | 达标 |
2 | 化粪池、消毒池 | 无 | 设置1个化粪池,容积350m3。化粪池清掏周期为180d。在化粪池后,设置1个消毒池,容积为180m3,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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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 |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西侧绿化带内。并配套废气收集、消毒、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 | 云南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23日对污水处理站周界废气和食堂油烟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排放限制;污水处理站周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要求。 | 达标 |
2 | 油烟净化器 | 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排放限制 | 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 云南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23日对污水处理站周界废气和食堂油烟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排放限制;污水处理站周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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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已选择先进高效的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布置在室内。 50、污水处理站水泵安装在绿化带的地下室内,用盖子进行封闭。 51、备用发电机设置在辅助用房内室内。X射线机置于防护房间内。 52、设备间使用隔声门,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管道加装消音器,水泵进、出口设橡胶软接头、缓闭止回阀等。 | 项目运营期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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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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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台账制度、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每年向西双版纳州环境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54、设1间医疗废物暂储间,并采取防渗措施,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并定期对其进行清洗、消毒。暂存间门口和危废容器上设置明显标识。 55、医院内医疗废物需分类收集处理,其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病人组织、截肢等病理性废物在冰箱存放后交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处置;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作为个案处理,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6、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采用袋装置于容器内,损伤性废物利用利器筒收集,由专人进行登记、计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医疗废物在院内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d。 57、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58、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与未被传染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严格分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先行就地规范消毒,再予贮存。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9、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并规定双方违约责任。同时将协议副本分别报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0、不得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62、使用从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生产企业采购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62、医疗废物专用容器需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备用容器多于医疗废物实际产量。 63、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时,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人员应当在现场按要求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车一单、随车同行,以备查验。转移联单保存5年。 64、在发生疫情时,严格按疫情相关规定执行。 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外卖,不能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5、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淘前应进行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的要求。 66、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消毒脱水后封装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 53、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台账制度、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每年向西双版纳州环境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54、设1间医疗废物暂储间,并采取防渗措施,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并定期对其进行清洗、消毒。暂存间门口和危废容器上设置明显标识。 55、医院内医疗废物需分类收集处理,其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病人组织、截肢等病理性废物在冰箱存放后交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处置;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作为个案处理,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6、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采用袋装置于容器内,损伤性废物利用利器筒收集,由专人进行登记、计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医疗废物在院内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d。 57、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58、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与未被传染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严格分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先行就地规范消毒,再予贮存。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9、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并规定双方违约责任。同时将协议副本分别报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0、不得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62、使用从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生产企业采购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62、医疗废物专用容器需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备用容器多于医疗废物实际产量。 63、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时,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人员应当在现场按要求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车一单、随车同行,以备查验。转移联单保存5年。 64、在发生疫情时,严格按疫情相关规定执行。 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外卖,不能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5、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淘前应进行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的要求。 66、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消毒脱水后封装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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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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