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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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pH、化学需氧量、S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 |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厂区总排口,监测2天,每天4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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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塑成型、熔融挤出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以新带老挤出废气处理设施 | 注塑成型、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恶臭污染物相关因子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制。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氨和臭气浓度,实验室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 注塑成型、熔融挤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屋顶25m高空排放(DA005);实验室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6)。对现有项目的2套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由原来的“光氧+活性炭”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高度由15米改为25米。 | 厂界和车间外:监测2天,每天4次;排气筒监测2天,每天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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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4厂界监测2天,昼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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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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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废过滤网等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场内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熔融残渣、废边角料、废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生活垃圾。熔融残渣、废边角料、废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收集以后外卖物资公司综合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浙江威尔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委托浙江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目前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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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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