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1个)+15m高排气筒(P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不能高于周围200米范围最高建筑物5米,因此速率严格50%执行)) |
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1个)+15m高排气筒(P1) |
经检测,该企业宠物食品生产线中玉米原料接收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8.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49kg/h |
达标 |
2 |
集气装置+自带脉冲除尘器(2个)+16m高排气筒(P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6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99kg/h(不能高于周围200米范围最高建筑物5米,因此速率严格50%执行)) |
集气装置+自带脉冲除尘器(2个)+16m高排气筒(P2) |
投料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61kg/h; |
达标 |
3 |
一次粉碎、一次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自带脉冲除尘器(1个)+25m高排气筒(P3)排放;3条提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刮板提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个)处理;2条提升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2套)处理后并入3条提升和刮板提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与一次粉碎、一次混合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45kg/h) |
一次粉碎、一次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自带脉冲除尘器(1个)+25m高排气筒(P3)排放;3条提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刮板提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个)处理;2条提升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2套)处理后并入3条提升和刮板提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与一次粉碎、一次混合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 |
一次粉碎、一次混合、提升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74kg/h |
达标 |
4 |
二次粉碎、二次混合及气力输送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旋风除尘器(1个)+自带脉冲除尘器(1个)+25m高排气筒(P4)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45kg/h) |
二次粉碎、二次混合及气力输送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旋风除尘器(1个)+自带脉冲除尘器(1个)+25m高排气筒(P4)排放 |
二次粉碎、二次混合及气力输送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92kg/h |
达标 |
5 |
膨化、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旋风除尘(3个)处理后与喷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喷淋塔+20m高排气筒(P5)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9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膨化、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旋风除尘(3个)处理后与喷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喷淋塔+20m高排气筒(P5)排放; |
膨化、烘干、喷油、冷却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04kg/h;膨化、烘干、喷油、冷却工序废气经处理后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 |
达标 |
6 |
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1个);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1个);制粒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1个)处理后与投料、搅拌工序脉冲除尘器出口并入1根20m排气筒排放(P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9kg/h) |
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1个);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1个);制粒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1个)处理后与投料、搅拌工序脉冲除尘器出口并入1根20m排气筒排放(P6) |
猫砂生产线中投料、搅拌、制粒烘干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44kg/h |
达标 |
7 |
熔炼、油渣分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抽风+乏汽回收器+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排放(P7)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
熔炼、油渣分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抽风+乏汽回收器+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排放(P7) |
炼油生产线中熔炼、油渣分离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油烟折算后最高排放浓度为0.4mg/m3,非甲烷总烃折算后最高排放浓度为1.35mg/m3 |
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