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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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纳管排放 | 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三级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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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芯除尘器 | DA001出口的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 | 达标 |
2 | 表面覆硫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表面覆硫活性炭吸附 | 液晶处理线支管出口的汞及其化合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限值。 | 达标 |
3 | 两级滤芯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两级滤芯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DA002 排放冰箱拆解线拆解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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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建筑隔声 | 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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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报告表》,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电 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 技术规范》(HJ527-2010)、《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依托厂区现有防渗设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用分区防渗,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污染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污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依托厂区现有。现有危废仓库地面已铺设3层环氧地坪漆,铺设厚度可达2mm,渗透系数可达10-10cm/s以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的防渗要求。一般固废仓库和车间也已按照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建设完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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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作。根 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 环土〔2020〕50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荧光灯管、废 活性炭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 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 〔2021〕263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 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同时应加强废物运输 过程的管理措施,防止存放、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作。根据《报 告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 50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和含油 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 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 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同时加强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措施,防止存放、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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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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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报告表》,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应落实非正 常排放的监控措施,包括定期更换活性炭;配备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 测仪;除尘器配备压差计;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为每 套废气处理设施建立台账,记录检修、更换、故障记录。按照国家及 上海市相关要求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报生态环境管 理部门备案备查,加强所在区域应急联动。 | 落实了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 包括定期更换活性炭;配备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除尘器配备压 差计;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为每套废气处理设施建立 台账,记录检修、更换、故障记录。已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要求更 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查, 加强所在区域应急联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