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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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金属废水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重金属废水处理站 | 对污水处理站出口及厂区总排口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4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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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雾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酸雾喷淋塔 | 对排气筒DA003出口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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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对四侧厂界1m外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昼夜各2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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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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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槽液、含锡污泥、含铜污泥、沾染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槽液、含锡污泥、沾染废物,定期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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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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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91-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