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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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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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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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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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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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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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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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设备自带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的X射线管窗口处自带有射线限束装置; (2)本项目探伤铅房北侧设1扇防护门,防护门已设置门-机联锁装置,防护门与探伤装置联锁。 (3)防护门上方设有1个警示灯,并与探伤装置联锁; (4)探伤铅房内部设有1个监视装置,控制台上设有专用监视器; (5)探伤铅房防护门上已贴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6)控制台处与探伤铅房屏蔽体正面内侧已分别设1个急停按钮; (7)探伤铅房内顶棚处已设置1套机械排风装置。 | 一.设备自带辐射安全防护措施:(1)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的X射线管窗口处自带有射线限束装置; (2)本项目探伤铅房北侧设1扇防护门,防护门已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和防夹装置,防护门与探伤装置联锁。在探伤过程中,防护门被意外打开时,会立刻停止出束; (3)防护门上方设有1个警示灯,并与探伤装置联锁; (4)探伤铅房内部设有1个监视装置,控制台上设有监视器显示屏,可监视探伤铅房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 (5)探伤铅房防护门上已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6)控制台处与探伤铅房屏蔽体正面内侧已分别设1个急停按钮,出现紧急事故时能通过急停按钮立即停止照射,人员无需穿过主射线束即可使用; (7)探伤铅房内顶棚处已设置1套机械排风装置,位置在探伤铅房西侧上部。 | 已落实 |
2 | 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本项目探伤铅房现仅为警示灯,不具备显示“预备”与“照射”状态。建设单位拟于探伤铅房门口与内部均增设显示“预备”与“照射”状态的指示灯与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探伤装置联锁。“预备”信号应该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铅房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在醒目的位置处应有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 (2)控制台处与探伤铅房屏蔽体正面内侧急停按钮旁拟增设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3)探伤铅房拟配置1套固定式场所辐射监测报警装置,在探伤铅房内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探头,该监测系统能够显示铅房内实时辐射剂量率,并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控制台。 | 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本项目探伤铅房现仅设警示灯,警示灯与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联锁,开机工作时警示灯亮起,并带有提示音,提醒人员禁止靠近。探伤铅房防护门一旦意外打开,将会立刻停止出束。探伤铅房表面张贴了电离辐射警示说明和X射线探伤操作注意事项。 (2)控制台处已设置停止开关和急停按钮,探伤铅房屏蔽体正面内侧设置急停按钮旁并增设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3)探伤铅房内配置1套型号为GM-200的固定式场所辐射监测报警装置,在探伤铅房内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探头,该监测系统能够显示铅房内实时辐射剂量率,并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控制台。 | 已落实 |
3 | 三、探伤操作放射防护措施 (1)探伤铅房使用前应检查探伤铅房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安全措施。 (2)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测量探伤铅房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 (3)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应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 (4)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辐射防护装置,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 (5)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确认探伤铅房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 | 三、探伤操作放射防护措施 (1)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探伤工作前,按规定检查探伤铅房防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警示灯等安全措施。 (2)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测量探伤铅房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验收时探伤铅房及周围辐射剂量水平处于正常状态。 (3)辐射工作人员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会提前检查便携式X-γ剂量率仪是否能正常工作。验收时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处于正常状态。如辐射工作人员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开展探伤工作,立即向上级负责人报告。 (4)公司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辐射培训工作,辐射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公司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 (5)在每一次照射前,辐射工作人员会提前检查,确认探伤铅房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后关闭防护门。验收时防护门正常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能启动并正常运行。 | 已落实 |
4 | 四、探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a、建设单位的日检,每次工作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的项目包括: (1)探伤机外观是否完好; (2)电缆是否有断裂、扭曲以及破损; (3)安全联锁是否正常工作; (4)报警设备和警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5)螺栓等连接件是否连接良好; (6)探伤铅房内安装的固定辐射检测仪是否正常。 b、设备维护 (1)使用单位应对探伤装置的设备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应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 (2)设备维护包括探伤装置的彻底检查和所有零部件的详细检测; (3)当设备有故障或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时,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部件为合格产品; (4)应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五、射线装置报废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1)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对于拟报废的X射线机,公司将按照《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中第十八条要求,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并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核销。 (2)X射线发生器应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 (3)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 四、探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1)公司辐射工作人员每次探伤工作开始前均会对探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X实时成像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联锁、警示灯、监测仪器等均能正常工作。 (2)公司工作人员定期对探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设备购买方对设备进行维护。验收时探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3)公司定期联系设备购买方对探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维护内容包括探伤机的彻底检查和所有零部件的详细检测。公司对探伤设备的状况作出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射线装置报废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承诺对于后续需要报废的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公司将按照要求,联系生产厂家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并报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核销。 (2)公司承诺后续对于无法使用的X射线发生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公司按规定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 已落实 |
5 | 五、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1)拟建立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使用台账。 (2)探伤工作间内拟设监控装置、机械排风装置。 (3)探伤工作间拟设专用钥匙并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拟张贴于探伤工作场所现场处。 | 五、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已建立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使用台,辐射工作人员每进行探伤工作前按规定填写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使用台账登记。 (2)探伤工作间内已设监控装置,监控显示屏位于操作台处、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已配置机械排风装置。 (3)探伤工作间专用钥匙由辐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均已张贴于探伤工作场所现场处。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