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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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 | 厂区进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和软化系统排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市政定期清运,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回用于厂区扫水降尘,不外排。 | 厂区进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和软化系统排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市政定期清运,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回用于厂区扫水降尘,不外排。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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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 | 有组织废气预发泡、成型、切割工序产生的 VOCs,经集气罩收集入VOCs 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 废气排气筒P2出口废气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两天的最大值为3.62mg/m³排放速率两天的最大值为0.0146kg/h,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³,3.0kg/h); | 达标 |
2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嘉祥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济环嘉(2019)16号)要求。 |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P1出口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两天的最大值为3.2mg/m³,排放速率两天的最大值为0.00566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3,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两天的最大值为21mg/m³,排放速率两天的最大值为0.036kg/h,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嘉祥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济环嘉26〔2019〕16号)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50mg/m³)。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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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室内布置,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同时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8.0dB,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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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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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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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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