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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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15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EBMR池+消毒池”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pH值范围在7.2~7.4(pH无量纲)之间;色度最大为20倍;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87mg/L;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9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3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33.0mg/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0.97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0.3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浓度为0.31mg/L;挥发酚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01mg/L;总氰化物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004mg/L;总汞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00004mg/L;总镉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05mg/L;总铬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03mg/L;六价铬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004mg/L;总砷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0003mg/L;总铅最大浓度小于方法检出限0.2mg/L;总余氯浓度范围在2.71~3.25mg/L之间;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为1700MPN/L,以上19项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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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臭气收集系统和带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的1根15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臭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硫化氢最大浓度0.032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量2.0×10-5kg/h;氨最大浓度0.84mg/m3、氨最大排放量5.2×10-4kg/h;臭气浓度最大为47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达标 |
2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安装一套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饮食业油烟最大浓度为1.43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标准限值规定。 | 达标 |
3 | 臭气收集系统和带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的1根15m高排气筒。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臭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周界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0mg/m3,氨最大浓度为0.084mg/m3,氯气浓度均小于0.086mg/m3,臭气浓度均小于10,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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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设减振、封闭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水泵和引风机等产噪设备加设减振并在封闭车间内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1-54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2-4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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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处置间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水处理构筑物划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标准。 | 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处置间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水处理构筑物划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标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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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实施分类管理,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活性炭(HW49)置于密闭容器中,由厂家回收处理;医疗废物(HW01)采用专用的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检验室废液(HW01)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密闭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HW01)经离心式脱水机脱水、漂白粉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储运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实施分类管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在污泥处置间,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医疗废物(HW01)采用专用的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检验室废液(HW01)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密闭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HW01)经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储运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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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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