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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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安产业园中水站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项目实际情况底漆为水性漆,底漆调配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安产业园中水站进一步处理。长安产业园中水站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及车库冲洗等,长安产业园中水站处理后废水不外排,不会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 经检测,项目生活污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5~7.6,COD日平均浓度最大值43.0mg/L,SS日平均浓度最大值15.0mg/L,BOD5日平均浓度最大值19.0mg/L,氨氮日平均浓度最大值为2.29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安产业园中水站进水水质标准要求(PH为6~9、COD≤400mg/L、BOD5≤200mg/L、SS≤200mg/L、NH3-N≤3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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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3)、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4)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染料尘)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面涂装业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三层、四层均设有原子灰刮涂和烘干工序、调漆工序、喷底漆及烤漆工序、喷面漆和烤漆工序采取打磨间、调漆间、喷烤漆房密闭,喷烤漆房为微负压,生产线1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生产线2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处理后合并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检测,项目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3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染料尘)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1.1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6mg/m3,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面涂装业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10mg/m3);苯乙烯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68×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苯乙烯排放量≤18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经检测,排气筒(DA001)对应的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平均去除效率最小值为91.2%,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面涂装业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 | 达标 |
2 | 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5)、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6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染料尘)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面涂装业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三层、四层均设有原子灰刮涂和烘干工序、调漆工序、喷底漆及烤漆工序、喷面漆和烤漆工序采取打磨间、调漆间、喷烤漆房密闭,喷烤漆房为微负压,生产线3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5)处理、生产线4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TA006)处理,处理后合并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检测,项目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染料尘)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1.1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1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2mg/m3,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面涂装业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10mg/m3);苯乙烯排放速率最大值为8.86×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苯乙烯排放量≤18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经检测,排气筒(DA002)对应的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平均去除效率最小值为92.8%,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面涂装业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表11-1汽修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 | 达标 |
3 | 厂房、各操作间密闭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 项目采取各打磨间密闭,三层、四层打磨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分别经中央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原辅料由汽车运至厂区暂存于密闭的原料库,使用时整件运至厂房内所需的工序,单独设有调漆间,调好的漆加盖密封暂存于调漆间内,原辅料暂存于密闭原料库中,原辅料中漆料、原子灰等在非取用状态下加盖密闭,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产生废气环节开机时先运行环保设备,停机时环保设备最后停止运行,保证产生的废气做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未被收集的废气采取厂房、各操作间密闭,加强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 经检测,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肉眼不可见);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08mg/m3、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甲苯浓度≤0.6mg/m3、二甲苯浓度≤0.2mg/m3);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23mg/m3,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苯乙烯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6(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苯乙烯浓度≤5.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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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噪生产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加装软连接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为喷涂设备、打磨设备、空压机、环保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产噪生产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加装软连接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经检测,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5.5dB(A)~57.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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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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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砂纸、废手持抛光机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外售处理;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原子灰桶、废抛光蜡桶、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桶、漆渣、废遮蔽纸、废海棉头、废喷枪、废机油、废机油桶、中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滤芯、废过滤材料、废沸石分子筛转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均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原子灰桶、废抛光蜡桶、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桶、漆渣、废遮蔽纸、废海棉头、废喷枪、废机油、废机油桶、中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滤芯、废过滤材料、废沸石分子筛转轮、废催化剂、废手持抛光机、废砂纸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砂纸、废手持抛光机均统一收集,外售处理;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原子灰桶、废抛光蜡桶、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桶、漆渣、废遮蔽纸、废海棉头、废喷枪、废机油、废机油桶、中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滤芯、废过滤材料、废沸石分子筛转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均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均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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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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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风险物质为底色漆、面漆(油性底色漆、油性清漆)、稀释剂、固化剂、喷枪清洗剂等和危险废物(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原子灰桶、废抛光蜡桶、废海绵头、废喷枪、废遮蔽纸、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桶、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除尘灰、废滤芯、废过滤材料、废沸石分子筛、废催化剂),具体措施如下:(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总图布置方面,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基础上,设计上注重生产安全,满足防火、防爆要求。根据原料储存区原料火灾危险等级及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进行分类、分区布置。整个厂区合理划分工艺生产区及储运设施区,各区按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管理。在建筑物设计中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2)工艺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在运行中保持系统的密闭,要严格控制设备,对一些明显故障实施紧急切断;加强火源管理,喷漆房、原料库、暂存间、危废间等附近严禁烟火,在进行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明火,日常生产活动中动火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设计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设计中根据各单元火灾危险性特点,从预防火灾发生,防止火灾蔓延和消防三方面采取措施,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生产过程防火安全。对相关单元设置消防水管道、消火栓、小型灭火设备等消防设施。 项目在平面布置中,喷漆房、原料库、暂存间、危废间设置围堰,各生产区域、装置及建筑物间均设置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道路则根据消防车对通道的要求进行设计与布置。厂区配置应急工具和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演练,并会正确使用;整个厂区范围设置“防火禁区”,规定进入厂区后,严禁携带火种,严禁烟火;在厂区内进行维修、等明火作业时,现场有消防人员负责执勤和监督。 (4)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购买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具有国家安全认证标志的产品。生产装置、原料储存区的电气、仪表设备选型根据介质、防爆等级要求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在电气和电讯设计中,消防设施采用单独的回路供电,其配电线路采用非延燃性铠装电缆,明敷时置于配线桥架内或直接埋地敷设,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在火灾危险场所严格按照环境的危险类别或区域配置相应的电器设备和灯具,避免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5)管理防范措施 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教育及训练,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心理、职业卫生及排险与消防活动等,而且要时常演练与考核;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按计划进行定期维护;厂区内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应设专门的安全员,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检查、照章办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防渗措施 项目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要求,其中喷漆房、原料库、暂存间、危废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采用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检查厂区地面是否出现破裂现象,一旦发现地层防渗层破裂,及时进行维护,确保防渗系统安全。 (7)事故处理措施 ①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将泄漏物转移到备用容器内。地面上的泄漏物用专用容器收集,收集后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②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要求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试运行前,结合周边社会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建设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救援小组的领导下,紧急隔离危险物品,切断电源,疏散人群,抢救受害人员,同时启动灭火、消防设备。 | 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底色漆、面漆(油性底色漆、油性清漆)、稀释剂、固化剂、喷枪清洗剂等和危险废物。采取的措施如下: (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总图布置方面,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基础上,设计上注重生产安全,满足防火、防爆要求。根据原料储存区原料火灾危险等级及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进行分类、分区布置。整个厂区合理划分工艺生产区及储运设施区,各区按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管理。在建筑物设计中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2)工艺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在运行中保持系统的密闭,要严格控制设备,对一些明显故障实施紧急切断;加强火源管理,喷漆房、原料库、暂存间、危废间等附近严禁烟火,在进行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明火,日常生产活动中动火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设计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设计中根据各单元火灾危险性特点,从预防火灾发生,防止火灾蔓延和消防三方面采取措施,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生产过程防火安全。对相关单元设置消防水管道、消火栓、小型灭火设备等消防设施。 项目在平面布置中,喷漆房、原料库、暂存间、危废间设置围堰,各生产区域、装置及建筑物间均设置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道路则根据消防车对通道的要求进行设计与布置。厂区配置应急工具和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演练,并会正确使用;整个厂区范围设置“防火禁区”,规定进入厂区后,严禁携带火种,严禁烟火;在厂区内进行维修、等明火作业时,现场有消防人员负责执勤和监督。 (4)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购买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具有国家安全认证标志的产品。生产装置、原料储存区的电气、仪表设备选型根据介质、防爆等级要求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在电气和电讯设计中,消防设施采用单独的回路供电,其配电线路采用非延燃性铠装电缆,明敷时置于配线桥架内或直接埋地敷设,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在火灾危险场所严格按照环境的危险类别或区域配置相应的电器设备和灯具,避免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5)管理防范措施 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教育及训练,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心理、职业卫生及排险与消防活动等,而且要时常演练与考核;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按计划进行定期维护;厂区内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应设专门的安全员,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检查、照章办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防渗措施 项目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要求,其中喷漆房、原料库、暂存间、危废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采用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检查厂区地面是否出现破裂现象,一旦发现地层防渗层破裂,及时进行维护,确保防渗系统安全。 (7)事故处理措施 ①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将泄漏物转移到备用容器内。地面上的泄漏物用专用容器收集,收集后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②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