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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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建废水处理站 | 项目研磨、拉丝废水(50.93吨/日)预处理后再与废气喷淋设施、超声波清洗废水(48.28吨/日)混合,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其中60%(59.53吨/日)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40%(39.68吨/日)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本次改扩建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原有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t/d。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产废水中回用部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中排放部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值,排放至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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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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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减振隔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企业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门窗,做好生产设备的减振隔振的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南面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由于项目北面、西面、东面厂界外1米与邻厂共墙,故不在项目北面、西面、东面布设噪声监测点。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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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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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危险废物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有关规定。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拉丝液、平磨液、水性清洗剂包装空桶,无新增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项目拉丝液、平磨液、水性清洗剂包装空桶依托危废仓贮存,定期交由珠海路达顺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外运,交由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企业自建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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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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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本项目依托原有1个40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企业环境应急需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进行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