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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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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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抛丸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DA001);车间南部顶吸废气经顶吸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车间北部顶吸废气经顶吸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喷漆、烘干废气经集气装置+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4);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炭黑尘、染料尘)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顶吸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生产过程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限值6.0mg/m3,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炭黑尘、染料尘)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抛丸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DA001) | 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中(FQ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7.1要求。(FQ4、FQ6、FQ8)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及7.1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24mg/m3,最小去除效率为65.2%,加测车间口,车间口最大值为3.12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4.1.7要求,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经检测,该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82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94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9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炭黑尘、染料尘)行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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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选用低噪音型号、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 | 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 | 设备选用低噪音型号、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 | 根据监测报告,企业2024年07月18日东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值分别为64dB(A),64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4dB(A),53dB(A)。2024年07月19日东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值分别为63dB(A),61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3dB(A),53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北厂界、西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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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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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及废漆桶,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其中下脚料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漆渣、焊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维护过程会产生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及废漆桶,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其中下脚料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漆渣、焊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维护过程会产生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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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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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①项目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要求建设,符合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的要求。危废间上锁管理,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擅自进入。 ②在危废间外墙设危险废物标示牌,写明危险废物种类和危害,由专人负责管理。 ③危险废物暂存间设有危险废物台账,台账上详细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种类、入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定期对所储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在防渗结构上(包括房间的底部及四周壁)均设置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并与地面防渗层连成整体。不同废物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有防漏裙脚,装入专用容器。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23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天然气泄漏并引发火灾和爆炸应急处理及减缓措施 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 | 本项目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①项目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要求建设,符合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的要求。危废间上锁管理,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擅自进入。 ②在危废间外墙设危险废物标示牌,写明危险废物种类和危害,由专人负责管理。 ③危险废物暂存间设有危险废物台账,台账上详细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种类、入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定期对所储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在防渗结构上(包括房间的底部及四周壁)均设置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并与地面防渗层连成整体。不同废物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有防漏裙脚,装入专用容器。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23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天然气泄漏并引发火灾和爆炸应急处理及减缓措施 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