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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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井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 实际建设1座处理能力100m3/h矿井水处理站 | 已监测 | 达标 |
2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 时间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 | 已监测 | 达标 |
3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无 | 实际建设1座容积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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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井热风炉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 | 多管+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达标 |
2 | 副井热风炉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 | 多管+布袋除尘器 | 已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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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吸声、隔声、阻尼、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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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居民用水井的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或影响取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确保供水安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危废贮存库、油脂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防渗工作 | 已按照环评要求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居民用水井的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或影响取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确保供水安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危废贮存库、油脂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防渗工作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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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石不升井全部充填井下采空区;锅炉灰渣需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脱水后的污泥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 矸石前三年升井不落地,直接装车外售处理,锅炉灰渣外售处理,生活污泥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市政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京盛华处置,均已签订协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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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制定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落实各项生态重建与恢复措施。制定地表移动和岩移观测计划,制定生态监测计划,指导生态防护、恢复综合措施落实:对于因地表移动所形成的局部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整治,采取必要的充填裂缝、局部平整和植被恢复,确保地表植被能够得到及时恢复。服务期满后对井田沉陷区和项目占地等进行复垦恢复,按沉陷区实际情况回复为耕地、林地和草地等 | 已按照环评要求制定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落实各项生态重建与恢复措施。制定地表移动和岩移观测计划,制定生态监测计划,指导生态防护、恢复综合措施落实:对于因地表移动所形成的局部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整治,采取必要的充填裂缝、局部平整和植被恢复,确保地表植被能够得到及时恢复。服务期满后对井田沉陷区和项目占地等进行复垦恢复,按沉陷区实际情况回复为耕地、林地和草地等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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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