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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擎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广东省 - 东莞市 - 长安镇
|
C2452塑胶玩具制造
彭晖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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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东莞中擎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4文教_工美_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C245玩具制造 - C2452塑胶玩具制造
项目地址:
矛山东街6号
项目总投资:
15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5 万
环评审批编号:
东环建〔2023〕13373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11-28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441900MA51BW5R7R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22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20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1900MA53G6UL58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3103023523_中擎(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3103023775_中擎(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表.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822BxZfc
调试开始日期:
2024-07-17
调试结束日期:
2024-10-16
竣工日期:
2024-07-15
营业单位代码:
91441900MA53G6UL58
营业单位名称:
东莞中擎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40
行业名称: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2452
最终行业名称:
C2452-塑胶玩具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已监测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已监测 达标
2 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4米。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已监测 达标
3 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米。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已监测 达标
4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喷漆、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与烘烤、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4米。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已监测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再通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北面沿街公寓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已监测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面积约为15平方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0平方米。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废油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东莞市峰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 东莞市 - 长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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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东莞市 - 长安镇

东莞中擎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C2452塑胶玩具制造
地区:广东省 - 东莞市 - 长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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