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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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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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压静电除油 | 涂层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油雾、氯乙烯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 已建成 | 项目涂层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油雾、氯乙烯排放浓度均低于《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 达标 |
2 | RTO蓄热燃烧装置 | 表面处理及烘干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DMF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表面处理及烘干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DMF排放浓度均低于《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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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 昼、夜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级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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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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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和包装袋(阻燃剂)、废油、静电除油装置冲洗水、废灯管、废催化剂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次品、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厂区内建有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初步做到防雨、防风和防渗措施,仓库外张贴了危废警告标志,仓库内危废标志标签及分区储存等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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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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