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不外排;经检测,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浓度最大为pH:7.4、COD:8mg/L、BOD5:1.9mg/L、SS:10mg/L、氨氮:0.178mg/L、总磷:0.14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可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3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 集气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 | 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为4.12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31kg/h,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为2.19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3.4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3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可达标排放 | 达标 |
2 | 移动式除尘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792-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 移动式除尘设备 | 经检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9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792-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可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隔声降噪 |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在59-6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可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项目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厂商回收作为原料使用,废布袋、废弃包装物、喷淋塔废渣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及其空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