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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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三级隔油沉砂池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2011)间接排放标准 | 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后回用于洗车,回用率达75%(约2.7吨/日),剩余25%(约0.9吨/日)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2011)间接排放标准,排入观澜水质净化厂 | 于废水处理前检测口、废水处理后排放口进行监测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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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套“除尘+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气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 50-2015)Ⅱ时段限值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 50-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 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项目将喷漆/烤漆工位设置在密闭烤漆房内,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整体抽风收集后由经管道入环保柜,经过2套“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干磨粉尘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 | 于喷漆废气净化器后端采样口1#、喷漆废气净化器后端采样口2#进行监测有组织总VOCs,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于本项目上风向参照点1#、本项目下风向监控点2#、本项目下风向监控点3#、本项目下风向监控点4#进行监测无组织总VOCs、总悬浮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并于本项目3楼喷漆车间出入口外1m处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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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振垫、消声器、隔声门、 隔声窗 | 项目东面噪声执行 GB12348-2008的4类区标准,白天≤70分贝,夜间≤55 分贝;其余方位噪声执行GB12348-2008 的2类区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 项目已在部分高噪声的机底座加设防振垫、并安装消声器,且已设置隔声门、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已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于N1厂界东侧外1m处、N2厂界南侧外1m处、厂界西侧外1m处各设一个噪声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间、夜间各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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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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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避雨集中堆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件、金属碎屑及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期间生产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格、废空容器、废抹布,废气处理装置中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漆废物,先暂存于项目危废间,达到一定拉运量后委托有深圳开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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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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