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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线、补漆线升级改造项目

山东省 - 泰安市 - 高新区
|
C363改装汽车制造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涂装线、补漆线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6汽车制造业 - C363改装汽车制造
项目地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天门大街266号
项目总投资:
13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泰环审报告表〔2024〕K8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4-04-12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902MA3N1MQ71G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1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13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900MA3ELKW67U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0123120674_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0123120359_五岳重汽验收报告(最终版).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huanbao58.com/detail.php?itemid=2632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4-18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900166414879F
营业单位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71
行业名称: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630
最终行业名称:
C3630-改装汽车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 ①涂装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排气筒(P7)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7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01kg/h,SO2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0m,SO24.3kg/h,NOx1.3kg/h,颗粒物3.0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93kg/h,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20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达标
2 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 ②补漆线废气,1~4喷漆室喷漆和喷蜡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8排放,5~8喷漆室喷漆和烘干废气经另外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1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5m,颗粒物3.5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7kg/h,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15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9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4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5m,颗粒物3.5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4kg/h,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15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达标
3 活性炭箱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 ③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0)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0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4kg/h,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20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减振、厂房隔音、合理布局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技改后设备均依托现有,设备仅增加升降平台(噪音源强小,经设备减振、厂房隔音、合理布局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4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废水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要对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擦净室、预热室,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擦净室、预热室等采取了防渗措施。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砂纸、反渗透滤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清洗剂桶、废腻子桶、废蜡桶、废胶包装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滤材、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废砂纸、反渗透滤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清洗剂桶、废腻子桶、废蜡桶、废胶包装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滤材、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主要为天然气、水性漆料(底漆、面漆、固化剂)、清洗剂等,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存在泄漏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喷漆、补漆车间(包含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擦净室、预热室等)和危废间等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90961-2024-035-L。 已落实

喷漆房改造项目

山东省 - 泰安市 - 高新区

装配车间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山东省 - 泰安市 - 高新区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行业:C363改装汽车制造
地区:山东省 - 泰安市 -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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