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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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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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 | ①涂装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排气筒(P7)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7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01kg/h,SO2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0m,SO24.3kg/h,NOx1.3kg/h,颗粒物3.0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93kg/h,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20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 达标 |
2 | 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 | ②补漆线废气,1~4喷漆室喷漆和喷蜡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8排放,5~8喷漆室喷漆和烘干废气经另外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1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5m,颗粒物3.5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7kg/h,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15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9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4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5m,颗粒物3.5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4kg/h,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15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 达标 |
3 | 活性炭箱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 | ③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0)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0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4kg/h,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M类、N类汽车标准要求(20m,VOCs排放速率3.0kg/h,排放浓度3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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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减振、厂房隔音、合理布局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技改后设备均依托现有,设备仅增加升降平台(噪音源强小,经设备减振、厂房隔音、合理布局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4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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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废水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要对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擦净室、预热室,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擦净室、预热室等采取了防渗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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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砂纸、反渗透滤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清洗剂桶、废腻子桶、废蜡桶、废胶包装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滤材、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废砂纸、反渗透滤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清洗剂桶、废腻子桶、废蜡桶、废胶包装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滤材、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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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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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 |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主要为天然气、水性漆料(底漆、面漆、固化剂)、清洗剂等,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存在泄漏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喷漆、补漆车间(包含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擦净室、预热室等)和危废间等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90961-2024-035-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