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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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本项目制板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厂内回用水指标。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东方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经检测,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口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浓度及pH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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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脉冲袋式除尘器+B#脉冲袋式除尘器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投料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混料废气经“A#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预处理后的投料和混料废气一起经“B#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收集后经“B#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达标 |
2 | A#活性炭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UV固化废气收集后经“A#活性炭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达标 |
3 | C#脉冲袋式除尘器”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砂光、抛光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C#脉冲袋式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15m高(P4)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达标 |
4 | B#活性炭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平贴/包覆和封边废气收集后经“B#活性炭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5)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达标 |
5 | 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企业开槽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6)排气筒高空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规定的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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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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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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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实行网上审批转移。 |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合理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仓库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实行网上审批转移。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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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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