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中设备冷却水经车间简单混凝沉淀处理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2011)标准后回用于退浆工序,剩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19号)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41号)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为达到增产减污,排放口六价铬以不得检出控制,氨氮以2mg/L控制,锑以0.009mg/L控制)后部分经专管输送到山咀码头西侧800米离岸排放,部分回用于场地清洗。 | 已在原有的废水处理工艺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主要在生化处理后增加高效生物滤池,进一步去除废水中残余的总磷、部分难生物降解COD、悬浮物及色度等污染物。 | 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排放口DA001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19号)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41号)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其中氨氮≤2mg/L,锑≤0.009mg/L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药剂前处理+中效微过滤洗涤塔+射流离子净化器+高效微洗涤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3套定型废气治理设施 | SO2、NOX和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 定型废气经3套“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SO2、NOX和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 达标 |
3 | 烧毛废气治理设施 | SO2、NOX、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烧毛废气经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SO2、NOX、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达标 |
4 | 浆染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 | 浆染废气经3套“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浆染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 | 达标 |
5 | 厨房油烟治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中的“大型”标准 |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中的“大型”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项目。 | 企业固体废物已做好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已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项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不少于 1000m³的废水事故应急池,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已制定《捷德纺织(台山)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件进行管理处置规定,明确了事故等级及处置方法、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等,定期开展事故处理的培训及演练活动,2024年6月15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会,并已设置有一个1000m³的事故应急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