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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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的标准要求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体标准 |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脱水机房冲洗废水、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排污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由于项目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的水量相对于 20000m3/d的处理规模属于微量水,故不再对其处理进行单独论述。此外由于脱水机房冲洗废水、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排污水来自于污水处理系统,再回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因此该废水的产生不会增加项目整体出水量及水质,不再对其水量及水质进行单独论述。 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进行预处理,采用“A2/O生化池+二沉池+活性炭应急吸附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机械过滤器+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池”工艺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07月29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0mg/L;氨氮日均值为0.412mg/L;总磷日均值为0.22mg/L;总氮日均值为6.5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2.5mg/L;悬浮物日均值为8mg/L;色度2倍(无色透明),动植物油类日均值为0.46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35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620MPN/L,氟化物日均值为0.89mg/L,全盐量日均值为450mg/L,烷基汞(甲基汞、乙基汞)、总汞、总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镉、总铬、总铅、总镍、六价铬未检出; 2024年07月30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2mg/L;氨氮日均值为0.320mg/L;总磷日均值为0.06mg/L;总氮日均值为1.6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2.6mg/L;悬浮物日均值为7mg/L;色度2倍(无色透明),动植物油类日均值为0.48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28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650MPN/L,氟化物日均值为0.88mg/L,全盐量日均值为425mg/L,烷基汞(甲基汞、乙基汞)、总汞、总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镉、总铬、总铅、总镍、六价铬未检出。 污水排放口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的标准要求,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体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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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物除臭系统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主要包括一期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臭气、二期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臭气。 (1)有组织废气: ①项目建成后,一期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生化处理区(厌氧池、缺氧池)、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系统负压收集,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二期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二期生化处理区(厌氧池、缺氧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系统负压收集,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未未收集的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臭气。通过采取池体加盖密闭、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 经连续两天监测:(DA001)一期除臭装置废气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90×10-2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56×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DA002)二期除臭装置废气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89×10-2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80×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59(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5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生物除臭排气筒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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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设备主要为鼓风机、水泵、污泥泵、刮泥机及脱水机等设备。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经周围建(构)筑物阻挡衰减、主要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减噪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024年7月29日~30日,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0-57.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5-46.9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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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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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脱水污泥,栅渣、沉砂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脱水污泥委托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是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以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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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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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建设总容积5.2万m³生化池、二沉池,容纳事故污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本项目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制定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建设总容积5.2万m³生化池、二沉池,容纳事故污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