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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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含油墨废水深度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 洗版和清洗印刷设备产生含油墨的清洗废水经现有收集渠、收集池,泵入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含油墨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深度处理系统出水可全部回用,可实现零排放,当储水罐满载情况下富余出水经厂区废水排放口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监测2周期,4频次/周期 | 达标 |
2 | 含淀粉废水回用设备 | 无 | 现有平板生产线清洗糊槽产生的含淀粉废水经综合生产车间西侧室外收集渠、收集池,泵入含淀粉废水回用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淀粉制胶,不外排(本阶段不新增平板生产线,依托现有平板生产线,本阶段新增1套含淀粉废水回用设备)。 | 不外排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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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改造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 | 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 现有工程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TA003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阶段配墨量增加,配墨室整体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改造后的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尾气经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监测2周期,4频次/周期 | 达标 |
2 | 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 | 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 新增的2台印刷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增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新增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处理后尾气经新建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监测2周期,4频次/周期 | 达标 |
3 | 原有“UV光催化氧化装置”TA00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 | 本阶段仅增加了少量污水处理量,不改变污水处理站构造和工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与现有工程一致,依托现有的“UV光催化氧化装置”TA001处理,净化后尾气经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2周期,4频次/周期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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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排放限值 | 本阶段新增噪声源为2台印刷机及配套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风机、含油墨及淀粉废水深度处理设施等,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 | 监测2周期、每周期昼、夜各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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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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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胶桶、废印版、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尚未明确危险性的废物在鉴别结果出具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的规定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其性质及最终处理措施。 | 本阶段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加,依托现有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本阶段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及餐饮垃圾产生量。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天津秉信包装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2024年6月2日),所鉴别的污泥样品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规定的危险特性,故按照一般固废处理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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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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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建设单位严格环境风险管理,修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进行环境应急相关培训及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