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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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同生产废水(定期排放冷却循环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市津南区环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 本工程污水总排口pH、SS、石油类、COD、氨氮、总氮、总磷、BOD5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外排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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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 | 非甲烷总烃、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 | 本工程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工程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厂界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 本工程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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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本工程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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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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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评文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城管委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运处置;废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评批复:营运期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回收粉尘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厂内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废金属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区,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天津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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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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