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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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燕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燕窝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长江(洪湖段)。 | 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燕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燕窝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长江(洪湖段)。 | 食堂就餐废水经隔油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至燕窝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动植物油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其他参考《燕窝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废水总排口监测点(DW001),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监测2天,4次/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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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降低物料落差高度,加强通风,密闭投料口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重力沉降、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 | 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降低物料落差高度,加强通风,密闭投料口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重力沉降、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通风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注塑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化器处理后通过专门烟道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非甲烷总烃执行(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 | 注塑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3次/天。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 生产厂房外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同步监测气象参数),监测2天,4次/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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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合理布局、减震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严禁鸣笛、限速、减少夜间装卸运输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采用厂房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通过绿化吸声和距离衰减的方式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类标准限值要求。 | 厂界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2天,昼间监测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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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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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处置率达100%。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用造粒机加工后回用于配料工序;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废过滤棉以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设置面积为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设置标识牌,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做好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用于配料工序。 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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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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