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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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排放废水只涉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的废水pH值范围为7.3 ~7.4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22mg/L、10.9mg/L、0.53mg/L、18.0mg/L、74mg/L、85.0mg/L、1.46mg/L,检测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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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 密炼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密炼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开炼废气、预成型废气、浸胶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硫化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2#“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1.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10mg/m3;3.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0.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2000)。 | 达标 |
2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 配料废气和抛丸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 | 达标 |
3 | 车间密闭等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密炼废气、开炼废气、预成型废气、硫化废气、浸胶烘干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抛丸废气、配料废气、湿式机加工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95µ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浓度为1.0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2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0.0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20)。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36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8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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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及泵类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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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生产车间地面、仓库、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已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车间地面、仓库、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采取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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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清洗水沉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沾染油类物质的金属屑、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弃包装桶、废弃粘合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清洗水沉渣和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沾染油类物质的金属屑、浸胶工序产生的沾染有机溶剂的包装桶、废弃粘合剂、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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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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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议你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厂区内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同时设置事故池、切换阀等措施,消防废水和泄漏物料能够通过导排系统控制在厂区内;加强对风险物质的管理,厂区液态物料存放区设置围堰或加装托盘,分区存放。企业正在修订《潍坊埃克特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修订完成后,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