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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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生产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pH值、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总氮(以N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锡污染因子参照执行上海市环保局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磨板废水经“pH 调节+絮凝沉淀+袋滤 +超滤”预处理后进 入到综合废水处理设 施处理;有机废水经 “酸析+Fenton 氧化 法+沉淀工艺”处理 后进入到综合废水处 理设施处理;铜氨废 水经“破络+沉淀 ”预处理后进入到综 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经废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 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水质净化厂处理 | 经检测,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排放口出口pH排放浓度为:8.0~8.8、COD排放浓度为:327~427mg/L<500mg/L、SS排放浓度为:13~27mg/L<40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4.44~27.4mg/L <45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24~2.9mg/L< 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为:0.208~0.503mg/L < 20mg、总铜为:0.21~0.33< 2.0mg/L,其废水水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标准限值要求(pH:6.0~9.0、COD ≤ 500mg/L、SS ≤400mg/L、氨氮≤ 45mg/L、总磷≤ 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0mg/L、总铜≤ 2.0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6.2~48.4mg/L <7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及标准限值要求(总氮≤70mg/L);总铝排放浓度为:0.023~0.546mg/L <3.0mg/L,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标准限值要求(总铝≤3.0mg/L);总锡排放浓度为:0.00464~0.195mg/L<5.0mg/L,满足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标准限值要求(总锡≤5.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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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碱液喷淋 |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 | 镀铜、蚀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集中收集、碱液吸收后经排气筒(DA007)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 经检测,项目硫酸雾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5mg/m3<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5×10-3kg/h<1.2kg/h,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1.2kg/h) | 达标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 | 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DA008)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 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8×10-3kg/h<1.5kg/h,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40mg/m3,排放速率≤1.5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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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3类标准 | 噪声经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后达标排放 | 监测期间,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61~63dB(A)<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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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电镀车间以及电镀废水收 集和处理场所、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场所的地 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 腐、防漏措施,严防电镀废液、废 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强化防 渗等隐蔽工程监管,防渗设施应纳 入环保验收。按照《地下水环境检 测技术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 监测采样井等设施,落实地下水水 质定期监测制度 | 电镀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且设有围堰,严防电镀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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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根据危废特性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槽液、废树脂、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全厂)设置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设有围堰,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警示标识、管理制度上墙;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按照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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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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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应定期加强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杜绝非正常工况排放。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范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设备,健全应急预防机制,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环境主管部分备案。严格落实各种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各种化学危险品泄露以及事故排放和火灾等事故。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不小于180立方米。 | 1、设有容积为180m3的应急池(地下); 2、于2022年3月20日进行全厂已建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完成备案,备案文号:350212-2022-014-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