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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套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生产线

浙江省 - 衢州市 - 江山市
|
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王利干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万套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生产线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6汽车制造业 - 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地址:
贺陈路10号
项目总投资:
7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31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江环开建备建[2019]10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19-05-22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30800MA28F6YN02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1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18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800MA28F6YN02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18161018568_浙江威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18161018166_浙江威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生产线项目.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819SBDop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2-01
营业单位代码:
91330881MA2DG2JN4C
营业单位名称:
浙江威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71
行业名称: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670
最终行业名称: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脱模废水循环水池;化粪池 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全厂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 本项目脱模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后送至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类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要求。最终排入江山港。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所采水样中氨氮和总磷指标能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指标能满足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要求:pH值范围:6.5-9.5、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和总磷≤8mg/L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除尘器,活性炭吸附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铸件清理废气包含铸件落砂和铸件抛丸废气。企业设置有铸件落砂间,落砂过程半密闭左右,产生的落砂废气通过集气管送入除尘气处理后与抛丸废气一起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通过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中频炉熔炼废气:通过在中频炉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熔炼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烘干窑炉废气:烘干过程为密闭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经过排气筒送入到活性炭吸附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蜡膜修膜废气:在修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通过固定工位,企业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1)验收检测期间,抛丸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所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颗粒物≤30mg/m3。 (2)验收检测期间,中频炉废气排气筒所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颗粒物≤30mg/m3。 (3)验收检测期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容许溶度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0kg/h(排气筒高度15米)。 (4)验收检测期间,烘干窑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容许溶度的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颗粒物浓度≤3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浓度≤200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公司主要采取了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建筑隔声、加装消音器、隔音罩,厂区绿化等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验收检测期间,公司各测点所测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要求(国家环保部公告2013年6号)。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金属粉尘、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废钢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企业建有5m2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 金属粉尘、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废钢渣由个人杨礼明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包装桶委托浙江锦辉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相关项目

浙江威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行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地区:浙江省 - 衢州市 - 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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