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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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和水罐、降温池、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较严格标准限值要求 | 中和水罐、降温池、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各监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较严格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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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炉内固硫剂脱硫-炉外钠碱法喷淋脱硫”处理工艺,贮煤采用全密闭条形煤仓,煤仓四周及顶部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淋洒水装置;灰库、破碎楼全封闭。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 | 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炉内固硫剂脱硫-炉外钠碱法喷淋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工艺,贮煤采用全密闭条形煤仓,煤仓四周及顶部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淋洒水装置;灰库、破碎楼全封闭。 |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1#锅炉烟囱(排气口)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燃煤锅炉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灰库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及下风向的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氨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氨罐区氨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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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墙、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墙、隔声罩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夜间噪声为频发噪声,夜间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不超过夜间限值的1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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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化学品罐区、氨水罐区、危废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对其他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同时,做好日常检修、维护和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化学品罐区、氨水罐区、危废间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通过分区防渗,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均能达到相应的渗透系数要求,防止生产废水渗入地下水而造成地下水污染。并在其周边建立地下水的水质监控点,对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具体落实如下: 化学品储罐周围设有围堰,储罐底部均位于地上,泄漏事故较易被发现。泄漏液体将会被收集在围堰中,泄漏事故能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置。化学库及储罐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防渗分区情况如下: (1)重点防渗区 化学品罐区、氨水罐区、危废间,以及各类下设管道或废水收集池的区域,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2)一般防渗区 锅炉车间、煤仓、灰库等在生产运行中可能发生含有污染物介质泄漏到地面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标准,防渗层的厚度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3)简单防渗区 项目化水间划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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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固废,与当地水泥厂及制砖厂合作以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化水制作过程产生废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回收和安全处置是合理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项目产生的炉渣贮存于渣库,飞灰贮存于灰库,均外售南宁浩丰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外售予当地水泥厂及制砖厂综合利用;化水制作过程产生废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隆安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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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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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 已编制了《海炬(南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并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