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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业朋塑料制品厂电动自行车灯罩加工项目

河北省 - 廊坊市 - 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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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7助动车制造
牛志敏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霸州市业朋塑料制品厂电动自行车灯罩加工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7铁路_船舶_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C377助动车制造
项目地址:
康仙庄镇卧龙庄村东南
项目总投资:
3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2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霸环管〔2024〕B017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4-05-21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30105MA0895KL6Q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02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30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2131081MAD8Q8JD9M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18100818275_验收意见(业朋).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18100918170_霸州市业朋塑料制品厂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7-18
营业单位代码:
92131081MAD8Q8JD9M
营业单位名称:
霸州市业朋塑料制品厂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76
行业名称: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770
最终行业名称:
C3770-助动车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 镀膜、紫外灯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镀膜、紫外灯固化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7mg/m3,最小去除率为77.6%,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表面涂装”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 经监测,企业夜间不生产,东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灯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镀膜剂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灯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镀膜剂桶分别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霸州市业朋塑料制品厂

行业:C377助动车制造
地区:河北省 - 廊坊市 - 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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