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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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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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 | 镀膜、紫外灯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镀膜、紫外灯固化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7mg/m3,最小去除率为77.6%,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表面涂装”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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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 | 经监测,企业夜间不生产,东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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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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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灯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镀膜剂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灯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镀膜剂桶分别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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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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