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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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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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除臭剂措施处理+12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除臭剂措施处理+12m排气筒 | 3次/天,连续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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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座减振、软连接,隔声、消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座减振、软连接,隔声、消声等 | 昼夜各1次/天,连续2天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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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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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筛分杂质、脱水后泥饼先于处理后泥槽内暂存,日产日清,后依托贝28作业区含油污泥暂存池暂存,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渣油经油罐收集后,定期利用油罐车运送至德二联合站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暂存;生活垃圾经“三防”垃圾箱收集,定期由服务单位拉运至新左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格栅分离杂质、预处理渣油、脱水泥饼、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格栅分离杂质、脱水泥饼经收集于泥槽内暂存,日产日清,专用车辆运送至贝28作业区含油污泥暂存池集中暂存,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预处理渣油属于油类物质,经油罐内暂存,定期由油罐车运送至德二联合站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再生处置,厂区内不暂存。办公生活垃圾于贝28作业区德二联合站办公生活区产生,经既有垃圾收集系统收集,统一清运至新巴尔虎左旗阿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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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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