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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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污水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为:pH值(无量纲)范围:7.1~7.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悬浮物:32mg/L、化学需氧量:3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2.2mg/L、总氮:6.58mg/L、氨氮:2.57mg/L、总磷:0.31mg/L、氟化物:0.80mg/L、粪大肠菌群:445 MPN/L、石油类:0.74mg/L、挥发酚:未检出、动植物油类:0.60mg/L、总氰化物:未检出、总余氯:0.26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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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厂区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 DB37/ 596-2020《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厂区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3 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28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5,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氨排放速率(15m排气筒)≤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15m排气筒)≤0.33kg/h,臭气浓度(15m排气筒)≤2000(无量纲)。 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中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8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0,氯气未检出,甲烷(%)最大值为0.0698,符合DB37/ 596-2020《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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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隔声、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2dB(A)~51dB(A)之间,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0dB(A)~42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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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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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对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医疗)废物的应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卖物资回收单位;非直接接触的输液瓶(袋)委托烟台海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委托烟台万鑫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医疗废物委托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有效处置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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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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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海阳市百瑞康医院有限公司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完成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687-2024-104-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