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依托厂区500m3/d污水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污标准 | 依托厂区500m3/d污水站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废水中各污染物两天日均值最大分别为pH 值:7.4~7.5、色度(倍)为2.8、化学需氧量为179.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61.9mg/L、氨氮为11mg/L、总氮为24.5mg/L、总磷为1.2mg/L、悬浮物为20.8mg/L、氯化物为261.8mg/L、全盐量为1.2×103mg/L、石油类为0.4mg/L,挥发酚、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苯系物、甲醛、锌、铁未检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污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脱色不凝气:一级循环水+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调制不凝气:一级循环水+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一次精馏不凝气:二级循环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二次精馏不凝气:二级循环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三次精馏不凝气:一级循环水+一级冰盐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残渣烘干废气:一级循环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色谱乙腈储罐呼吸废气依托厂区RTO装置 | 有组织乙腈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脱色不凝气:一级循环水+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调制不凝气:一级循环水+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一次精馏不凝气:二级循环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二次精馏不凝气:二级循环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三次精馏不凝气:一级循环水+一级冰盐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残渣烘干废气:一级循环水冷凝+车间深冷装置处理+依托厂区RTO装置;色谱乙腈储罐呼吸废气依托厂区RTO装置 | VOCs排放速率为0.969kg/h,排放浓度为25.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要求(VOCs :60mg/m3、3kg/h);丙酮排放浓度为7.8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丙酮:50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未检出,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SO2排放浓度为5mg/m3,排放速率为0.202kg/h;NOx排放浓度为35mg/m3,排放速率为1.3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7mg/m3,排放速率为0.19kg/h,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有组织H2S、NH3、恶臭气体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65mg/m3、1.9mg/m3、354,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采用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消声等降噪措施 | 连续监测两天,监测结果表明:厂区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9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9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9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6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方法能力。装置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治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方法能力。装置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治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已落实 |